为切实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调整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控制总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持朔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朔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的分布现状和供给潜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建设美丽朔州和塞上明珠的总体思路,结合省、市两级和省厅工作任务,严格管理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积极稳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为朔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19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建立起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量。切实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足用好国家计划指标,着力推进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村庄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积极争取挂钩周转指标、点供指标以及省留存重点工程用地指标。

(三)充分盘活存量,鼓励集约利用。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及用地定额标准,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合理流转,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盘活使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四)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采取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城市建设用地、民生工程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严禁通过规划修编和调整为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强化计划执行考核,将计划指标使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作为年度计划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规范土地供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扩大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竞价出让土地范围,全面推行熟地出让,探索“标准地”出让,实施土地招商工作,扩大招拍挂出让公告范围,吸引更多的外地开发商来朔州市投资。

(六)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的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优先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重点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朔州市市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01.2227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

朔州市市级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6.271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18.0661公顷,住宅用地123.535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5.09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8.2533公顷,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三、土地供应导向

(一)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先保证市本级城市交通道路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先保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基础设施用地的供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地标准。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规模,增加廉租住房、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

合理引导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限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的土地供应,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三)积极支持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土地供应。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用地的供应。

(四)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

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新城区建设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市区建设倾斜,支持市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能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市区城市化建设。

四、本计划为朔州市市级土地供应计划,朔城区、平鲁区、开发区土地供应已列入本计划中。

  

附件:2020年朔州市市级国有建设用供地计划表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