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自然资矿公告字(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朔城区人民政府(朔区政函【2021】67号)批准。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将编号为采矿权一号等三宗建筑用砂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
矿区名称 |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 矿种 | 资源储量(万吨)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和递增价(万元) | 开采规模(万吨/年) | 矿山服务年限(年) |
朔城区滋润乡夏关城村建筑用砂采矿权一号矿区 | 0.508 | 建筑用砂 | 772.56 | 1400 | 保证金: | 50 | 15.4 |
1400万元 | |||||||
递增价: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 |||||||
朔城区南榆林乡沙洼村建筑用砂采矿权二号矿区 | 0.311 | 建筑用砂 | 472.35 | 750 | 保证金: | 50 | 9.4 |
750万元 | |||||||
递增价: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 | |||||||
朔城区沙塄河乡大涂皋村建筑用砂采矿权三号矿区 | 0.142 | 建筑用砂 | 161.97 | 180 | 保证金: | 20 | 8.1 |
180万元 | |||||||
递增价: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 |
竞买人范围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
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外商投资企业在提交商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也可参加竞买。
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挂牌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 2021 年 11 月26日上午8时至 2021年12月 23日下午18时期间,登陆到朔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登陆域名:http://szzrzyjy.sxzrzyjy.com.cn:8086)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报名方法
申请人可于 2021 年11月 26日上午8时至 2021年12月 23日下午18时期间,登陆到朔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18时。经网挂系统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网挂系统将在2021年 12月 24日 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
1、挂牌时间: 2021年 12月24日8时至 2022年1月 10日上午10时。;
2、接受摘牌时间:每日上午9时至11时和下午15时至17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网挂系统进行。
(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登陆网挂系统,方能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见网挂系统中发布的《出让须知》、《朔州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等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21年11月26日起登陆网挂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四)具备参加采矿权使用权资格的竞买人,请于2022年1月10日10时00分前登陆网挂系统按照规定进行报价。
(五)挂牌时间到截止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挂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口头和现场竞买申请 。
(七)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八)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九)本次出让的是矿产资源储量。矿区土地、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所涉单位及个人自行协商解决。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十)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的居民发生土地、道路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山所在地乡、村就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发的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用水、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生态治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开采相关协议,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
(十一)本次出让的三宗砂场是以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核实数据为准,如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启用后矿界范围内划为耕地的,采矿权人不得占用耕地开采,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十二)竞得人需按要求将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并经过专家组审查验收。
(十三)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四)本公告解释权归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所有。
八、联系电话:13934943790
联系单位:朔州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十楼
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